杨兆龙的命运悲歌:贡献卓著的法学家,为何遭遇如此惨痛的人生?

2025-11-24 09:41 52

陈修良:“杨兆龙是我动员他留下来,并且为党做了营救大批政治犯出狱的好事,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杨兆龙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如果杨兆龙不留下来,到了国外,那就什么事都不会发生,我劝他留下来的结果却使他在历次运动中遭受打击迫害,弄得家破人亡……”

改革开放以来,杨兆龙时常心怀忐忑,未曾敢向政府提出平反的请求。然而,自1979年杨兆龙逝世,局势逐渐转佳,平反冤假错案的风潮悄然兴起,深入人心。随着时间的推移,杨兆龙的子女们右派身份的问题亦逐一得到更正,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引出了杨兆龙平反的议题。

杨兆龙之幼子杨定亚屡次前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当时的告申庭(亦称专案复查组)中,负责处理的承办人向他告知:昔日对杨兆龙的指控主要包括两点:其一,被指责为历史反革命;其二,被控以投敌叛国的罪行。鉴于当时的背景,“投敌叛国罪”尚有推翻的可能,然而,“历史反革命罪”却因现存的档案资料及其他材料中均无对杨兆龙有利之记载,且缺乏相关证人证言,因此无法得到纠正。这一问题一时陷入僵局。

鞠华解开死结

1979年某日,杨定亚于报纸上偶见一则报道,提及上海司法局的负责人鞠华出席了某项活动。杨家众人皆知,鞠华在解放初期曾担任南京市法院院长一职。当时,杨兆龙身为南京大学的法学教授,与鞠华一同赴京参加了全国首届司法工作会议,两人交谈甚欢。此后,鞠华从南京调任至上海司法部门,而杨兆龙在董必武同志的关照下,亦从南京大学转至东吴法学院,担任院长之职。

随即,杨定亚致信鞠华,表达了自己有意前往拜访的愿望,并询问是否适宜。鞠华回复道:“毫无不便之处!”在了解到杨兆龙的近况后,他亲赴市高级人民法院,为杨兆龙的情况作了介绍,认为杨兆龙应为起义人员,并提议法院即刻派遣车辆,邀请原南京地下党市委书记、现担任上海社会科学院顾问的陈修良女士前来提供证词。鞠华的一番点拨,让原本扑朔迷离的杨兆龙案豁然开朗,如同柳暗花明。

鞠华为何能在其他曾迫害杨兆龙的相关人士仍身居要职、平反工作面临重重阻力的困境中,毅然决然地站出来,为杨兆龙伸张正义?这源于鞠华与杨兆龙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持有的深切信仰。《上海司法行政志·人物卷》(2003年上海社科院版)

鞠华(1911—1992),山东掖县人。民国26年(1937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他历任中共鲁西区党委秘书长、鲁西专署秘书科长、郓南县县长、冀鲁豫二专署秘书主任、副专员、地委委员、专员等职。1949年4月南京解放后任南京市军管会行政司法部部长、市人民法院院长。1953年2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1955年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58年4月被错划为右派,后被安排到上海市红星中学当副校长多年。1978年经平反改正,1979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顾问。1980年1月出任上海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1983年10月起任上海市司法局顾问。1985年12月离休。1990年6月被推举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鞠华复职后,全心全意地支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了完善社会主义法制,重构上海的司法行政体系,他不辞辛劳,四处奔走,其努力得到了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门的认可与大力支持。为了重建上海的司法行政队伍,鞠华对20世纪50年代被调离司法岗位的干部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并通过各种途径动员他们重返司法岗位;对于那些在政法院校毕业却未能学以致用的学生,他也设法将他们调入司法机关;针对那些自50年代起从上海司法部门调往安徽支援煤矿建设的干部,鞠华根据他们的专业特长和两地分居的实际状况,通过人事部门调回了一部分,以满足上海司法行政机构重建的迫切需求。此外,鞠华还为恢复律师制度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组建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的领导班子,并于1980年初正式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即律师事务所)在鞠华的关怀与支持下,成功恢复了上海市公证处,并拓宽了公证服务的领域;面对校舍寻觅困难、师资力量稀缺的挑战,他毅然决然地创办了上海市司法干部学校和司法学校(中专),致力于在职司法干部的培训以及中专法律人才的培养。鞠华同志身先士卒,带领众人艰苦创业,即使在病痛的折磨下,也始终坚守岗位,直至因病离职休养。

在探讨鞠华于1958年4月为何被划为右派的问题上,《法学》杂志1958年第5期所载《上海市政法战线上的反右斗争已取得巨大胜利》一文,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孟杰、黄汝坚(作者)透露:

在深入剖析右倾思维和陈旧法律观念的同时,我们全面揭露并严厉谴责了盘踞于高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层的高层党内右派分子徐亚夫、韩述之、鞠华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行径。他们的罪行主要体现在:公然抵制无产阶级专政,反对党对司法工作的正确领导,恶意诋毁镇反和司法改革运动,并积极支持社会上的右派势力向党发起挑战。文章中罗列了一系列所谓的“事实”:

首先,对1955年上海市实施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存有异议。有人将此次战役描述为“数字盲目的堆砌”,“错案层出不穷,毫无止境”,“对敌情的严重性进行了过于笼统的强调”。

二是对于1952年至1953年间的司法改革运动持有不满情绪。“左的情绪充斥其中,全盘否定了一切”, “对于旧有员工,司改采取了不分是非、一概而论的简单粗暴方式”。

三是倡导审判独立。强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唯一服从的是法律,坚决反对将党的领导干预司法工作。”宣扬“审判独立实质上是审判权的独立。”“党对法院的领导应仅限于方针政策的指导,党委批案的行为,有损审判的独立性。”

四是认为司法工作依赖群众参与案件处理乃“陈旧之见,犹如农村旧式做法,流露出一种游击作风”。“若缺乏法律的威严,便沦为听任群众言论而定案。”

五是倡导法院应承担“防错”之责,宣扬“无罪推定”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

文章特别指出,“在民众纷纷涌上街头,对右派分子杨兆龙进行围攻之际,他——”(即:鞠华)勾搭同情。

1979年,鞠华同志的右派错案得以纠正。在上海市《法院简报》1979年第11期中,以《上海市司法机关错划右派的复查工作圆满完成》为题,专门提及了这一事项。复查结果揭示,偏离党的政策指导,仅凭领导个人意志行事,乃是导致错误划分的关键因素。如,三位局级干部不幸被划为右派,其中两位更是由于市委一位领导提前点名、定下了基调,需经过上报材料后方可被正式定罪。这一点名背后的主要动因,源于上级某“长官”对个别人抱有偏见。如原司法局副局长鞠华同志,曾在一次党组会议上对当时市委主要负责人的家长式领导作风提出质疑。在整风反右补课的过程中,上级部门便以此事为抓手,指责其为对党不忠诚,力图将他定性为右派分子。

鞠华与杨兆龙背景迥异,未曾踏上海外求学的征途,亦非出身于学术世家,他们堪称一位彻头彻尾的“老革命”,然而——他同杨兆龙持有相同的法治信念:均倡导“无罪推定”、“有利于被告”及“审判独立”等原则,亦共经历了相似的遭遇:均因发表有关民主法治的言论,触怒了曾于南京任职、后转至上海的高层领导者。

陈修良在病床上

声泪俱下的呐喊

“杨兆龙是我动员他留下来,并且为党做了营救大批政治犯出狱的好事,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杨兆龙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如果杨兆龙不留下来,到了国外,那就什么事都不会发生,我劝他留下来的结果却使他在历次运动中遭受打击迫害,弄得家破人亡。我欠了杨家的债,现在我要还债。我们党的统战政策还要不要?杨兆龙的冤案理应平反,否则我死不瞑目!”

陈修良的证词震惊四座,其言辞一锤定音,彻底否定了杨兆龙被指控的“历史反革命罪”。

杨兆龙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71年6月2日以反革命罪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幸得1975年特赦,他得以重获自由。遗憾的是,他在1979年4月不幸病逝。在生前,杨兆龙对原判持有异议,并曾提出申诉。

一、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71)沪公军审刑字第117号判决;二、宣布杨兆龙无罪;三、返还没收的杨兆龙财产。

陈修良一生守望良知,念念不忘杨兆龙当年释放共产党“政治犯”的道义之举,即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她自己被整得死去活来时,也多次不避风险,提供证言,证明杨兆龙为共产党做了好事。1967年6月29日,陈修良在接受南京市军管会进行外调的过程中,亲自手书了《关于沙轶因策反工作的一个问题》一文。

自1948年下半年开始,我们积极动员全党力量,通过国民党军政要员的关系,开展策反起义活动。沙轶因向组织报告,她姐夫杨兆龙担任伪司法部司长一职。鉴于杨兆龙可能存在投诚的意向,我们决定委托沙轶因试探其态度。据说,杨兆龙有意愿归顺我方,于是我们计划通过开展相关工作,营救政治犯。此事由史永负责(现担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当时负责情报策反工作),他派遣人员与沙轶因进行洽谈。

后来,史永可能派白沙或沙轶因与之交谈,或许是通过王明远作为中介。他们交给沙的任务是,借助与杨家的关系,探查杨对政治犯的态度,并力劝其对政治犯采取宽恕态度,能无条件释放的则释放,能减轻的则减轻。在与杨的交往中,沙始终未正式透露自己的党派身份。然而,我推测杨或许已察觉到她与我们的联系。因此,我们决定通过杨兆龙来营救政治犯,而全国政治犯的数量信息,亦似乎是由杨所提供的。

与杨进行的谈判过程颇为曲折,细节现已模糊。最终,杨同意承担这一任务。我犹记得,随后杨兆龙乘坐飞机前往西南,与李宗仁展开交涉,不久后便下达了释放政治犯的命令。在当时的环境下,我们与杨兆龙的直接谈判必然是以党的名义进行的,否则他不会遵从指令。介绍人或许为沙轶因。由于时光久远,具体经过记忆模糊,恳请史永与白沙两位进行调查。”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陈修良四处搜集有关杨兆龙的资料,甚至连“文革”期间复旦大学红卫兵组织发行的《大会专刊·增刊》——“揭露杨西光‘反右英雄’的伪装”这样的小报也未曾遗漏。在这份批判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杨西光的文档中,提到了杨兆龙。

“被誉为复旦法律系教授的杨兆龙,实则为蒋氏反动政府行政司法部刑事司司长、最高裁判官,其身上背负着沉重血债,民怨沸腾。然而,在反右斗争中,他却屡次受到杨西光的庇护与重用。杨西光不惜一切代价,甚至不惜捏造事实,将杨兆龙塑造成‘进步人士’的形象,称其为国民党内的‘起义人员’,以及一位具有真才实学的‘法律教授’。然而,根据目前已初步查明的真相,所谓的‘起义人员’不过是因为未能及时逃脱而已。”

这份小报固然充斥着诸多不实之词,然而,它却无情地揭示了杨兆龙先生那光辉且清白的过往已被扭曲到了何种程度,其中所蕴含的史料价值不容忽视。陈修良能够搜集到此类资料,足以见其用心之良苦,用力之甚深。

悼词昭雪杨兆龙

一生的冤屈

1980年4月30日,上海社会科学院隆重举办了杨兆龙的追悼会。陈修良先生亲自担纲追悼会委员会主任一职。悼词经过陈修良先生的亲自审订,最终由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徐盼秋先生庄严宣读。悼词中提到:

杨兆龙同志于1979年4月6日,在浙江省海宁县庆云镇因病医治无效,与世长辞,享年七十六载。

杨兆龙同志,江苏省金坛县人士,出身于中农之家。早年,他于燕京大学哲学系与上海东吴大学法律系深造,专攻哲学与法律等社会科学。他曾担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并兼任法学院教授。在抗日战争爆发前,他赴美国哈佛大学和德国柏林大学深造法学。归国后,在抗战期间,他担任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及朝阳法学院教授;抗战胜利后,他则担任伪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同时担任复旦大学、政治大学教授,并曾赴欧美考察司法工作。1948年,杨兆龙同志与我党南京市委取得联系,经党组织批准,在1949年初担任伪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的职务。在此期间,他不仅掩护了我党地下党员,还在党的指引下,把握住当时的“和谈”机遇,追上已至广州的李宗仁先生,促成南京政府释放全国政治犯,此举使得众多同志重获自由,保全了党的力量。南京解放之际,他还将伪最高法院检察署的档案完整地移交至上海。回顾他的这些弃暗投明的壮举,实乃起义立功之典范。全国解放后,他被安排为南京大学教授,并担任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1950年至1952年,他担任东吴法学院教授兼院长。1953年,他成为复旦大学教授,1957年加入九三学社,1959年调入上海社会科学院工作。1975年,他被聘为浙江省文史馆馆员。

杨兆龙同志自三十余年来,始终致力于法学教育事业。他曾于1957年被错误地划为右派,后经复查得以纠正,政治名誉得以恢复。1971年,他因历史反革命和叛国投敌的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无疑是“四人帮”的肆意打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撤销其原判,宣告他无罪,并归还了被没收的财产;此外,所有因他而受到牵连的家属也已逐一得到平反。

在全国解放的曙光即将照亮大地之际,杨兆龙同志毅然决然地接受了党的感召,投身革命,并为之贡献了宝贵的力量,他的这一明智而果敢的决定,理应得到全社会的肯定与赞誉。解放后,他心系革命法制建设,立志贡献力量,这种精神同样值得我们激励与缅怀。在“四人帮”被粉碎后,在华国锋同志领导下的党中央正确引导下,杨兆龙同志被误判为右派的言论得到了纠正;他遭受的无期徒刑冤案也得以平反。正当国家拨乱反正,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急需加强之际,杨兆龙同志却因年事已高、疾病缠身,不幸离我们而去,这无疑令人悲痛欲绝。尤其是,在去年三月份病休在家的他,依然心系宝岛台湾回归祖国的重大问题,不断上书建言献策,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智慧。他的离世,使我国司法战线失去了一位并肩作战的宝贵战友。我们应将悲痛化为力量,在党的英明领导下,为早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而不懈奋斗。

在杨兆龙案得以平反的历程中,陈修良目睹了杨兆龙的形象长期遭受扭曲,深觉有必要挺身而出,为杨兆龙正名。她坚信应当让历史铭记杨兆龙的历史性贡献,这遂成为她临终前的一项迫切使命。她遂请老部下沙溯因为她搜集有关昔日如何说服杨兆龙释放“政治犯”的回忆录,并亲自执笔撰写了《李宗仁释放政治犯轶事——怀念杨兆龙同志》,该文最终在《上海文史资料丛刊》上发表。(1986年);本人亲自执笔撰写了《杨兆龙说服李宗仁释放政治犯》一文,并发表于《上海统战史料专辑(七)》中。1987年12月1998年10月,陈修良在病情严重之际,江泽民总书记特地前往华东医院进行了探望。在询问其有何意见或建议时,陈修良表达了自己对中央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期望,并强调了对地下党工作的正确评价。在此过程中,她特别提到了杨兆龙的卓越贡献以及其不幸遭遇。

1999年,八集电视纪录片《无名英雄》宣告制作完成。随着新世纪的曙光初现,中央电视台一套在黄金时段每晚播出一集,连续四天,每晚两集,向观众展示了中共南京地下党鲜为人知的历史功绩。压轴的第八集特别详述了杨兆龙的一生及其卓越贡献。通过电视荧屏,世人得以重温南京曾经的波澜壮阔,一窥已故英雄生前的风采。

陈修良拒绝奴性。

理想主义者

陈修良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物?为何她无论何时都勇于为杨兆龙发声?

1949年12月,时任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以及南京市民主妇联筹委会主任的陈修良,受邀赴北京出席亚洲妇女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邓颖超女士向她透露,周恩来总理希望邀请她到家中进行会面。陈修良欣然接受邀请,抵达周总理的居所,并与他们一同前往中南海泛舟,共叙旧情。

在船舷之上,周恩来提及1931年,陈修良曾以全国海员总工会的名义,向党中央递交了一封书信,表达了对王明在六届四中全会决议中立场的不认同。当时,周恩来与康生共同肩负党中央的使命,前往“海总”亲自审阅并指导起草人陈修良的工作。周恩来承认,那一次确实是他错了,而陈修良的观点则是正确的。然而,他紧接着说道:“你当时尚年轻,竟敢于向党中央提出反对意见,这亦是错。我希望你今后能够注意,切勿轻率地反对上级。”陈修良听闻此事后,心中感慨不已。在她晚年的回忆中,她坦言:“我终究未能接受周总理的批评,继而又反其道而行,公然对抗上级,从而步入了成为第二次右派的行列。”

陈修良生平中,对真理的坚守使他在两次关键时刻勇敢地“逆流而上”:

一、于20世纪20年代,陈修良在苏联中山大学深造之际,便对苏联对中国革命所采取的教条主义指导以及王明、康生等人的宗派主义行为表达了坚决的反对态度。进入30年代,她更是坚定地抵制了王明所推行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

1931年1月7日,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在上海举行。在中山大学校领导米夫及其同伙的操控下,会议完全忽视了正常的组织程序,擅自邀请并非党中央委员的王明等人参与中央全会,并选举他们为中央委员,与此同时,众多中央委员却未接到会议通知。米夫以培养“坚定支持国际路线”的“战斗干部”为名,同时提出了一份未经中央讨论的新政治局委员名单,王明因此被选入政治局,并担任书记处书记之职。此次会议实为共产国际直接干预下对中共领导层进行的非法改组。

陈郁,作为全国海员总工会的负责人,参与了此次会议。返程后,他传达了四中全会的决议。与会者听闻后,普遍表达了不满之情。陈郁随即提议,以党团的名义草拟一份声明,递交给中央,表达对四中全会决议的反对立场,并指派陈修良负责声明文稿的撰写。翌日,陈修良依据大家的意见完成了声明稿,经过会议的一致通过,该声明随即被送至中央机关。

在二月之际,海总党团召集了一次涵盖全体工作人员的会议,新任中央组织部长赵容(即康生)与周恩来亲自莅临。然而,令陈修良倍感意外的是,在会议行将闭幕之际,康生突然提议剥夺陈修良的党籍,其依据是她曾草拟了一份“海总”对四中全会决议持反对态度的声明,此行为在“海总”党团内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周恩来随即起身发言,指出陈修良尚显年轻且不够成熟,建议保留其党籍。尽管如此,陈修良最终还是被暂停了职务,被迫“靠边站”。这是陈修良首次被康生等人正式划定为“右派”的历程。

她坚辞不屈,遂向中央提出了申诉。面对王明的回应,她要求彻底反省并承认反对四中全会决议的错误,方可获得工作机会。她通过陈郁传达了自己的决心:“我决不屈服于原则,宁愿等待,也不愿妥协。”

二、在1957年开展整风鸣放运动之时,陈修良对浙江省省委部分领导人的官僚主义作风进行了较为激烈的批评,并就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意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她因此被错误地划为“右派”。

省委工作报告中,对于过去几年浙江在推行合作化等系列政策时出现的失误,并未详尽阐述其成因。省委工作报告持续凸显“本省发展农业为首要任务”,然而,此观点与中央提出的“发展沿海工业”的战略方针相左。鉴于此,陈修良提出,报告还应进一步阐明城市与工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此外,省委对理论研究的关注度不足,理论队伍建设和行政学院不仅缺乏校舍,经费亦捉襟见肘,宿舍甚至出现倒塌现象,长期无人问津。在即将召开的此次大会中,下一届省委及“八大”代表候选人的名录并未提前分发给与会代表,仅限于少数人知晓。此举要求大会进行无充分准备下的选举,实则违背了党章的规定。

事实验证,陈修良所提出的上述看法大体上准确无误。她针对省委工作报告以及省委领导的批评意见,是在党的会议上公开提出的。关于这些批评是否恰如其分,自当另行讨论,但无论如何,她不应因此遭受追责。然而,在“反右”运动期间,她的言论和行为被定性为极右翼倾向。

1957年12月1日,《浙江日报》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一篇标题为《省委宣传部机关深入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揭露党内隐藏的极右派分子陈修良,其行为反党、反人民、反苏,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五毒俱全,思想充斥着修正主义观念,身体流脓,散发着剥削阶级的恶臭》的文章。

纵览陈修良的一生,不难发现,这位在大革命时期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的老革命家,属于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中并不多见的具有较高文化水平,虔诚追求共产党人自由、平等、民主理想,以说真话、追求真理为宗旨的信仰主义者,为此她不会曲意奉承,见风使舵。正如她一首诗中所述:“只恨耿直妨事功,凿方圆枘屡不同。”然而,她对此并不在乎:“谁怜盖冠锦衣梦,留得清名我不穷!”这就是她的价值和信念所在。理解了她的这一性格,也就明白了她为何对杨兆龙的问题那么地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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