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潮新闻11月5日报道:黑龙江绥化,一公司被个人投资1000万元参股,三年后出资人因为“涉黑”被捕,导致公司法人也被拘留,1000万元被扣。2022年,公司法人被判无罪后,便要求返还被扣押的1000万,却被拒,理由是:法院认定1000万元属涉黑财产!
不过,因被侵犯人身自由,法院支持其获赔1.6万余元。
据@潮新闻报道此事的来龙去脉,事情还要从2016年6月说起,黑龙江商人寇成兴将自己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李志军,获得了1000万元投资款,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笔正常的商业交易,却在三年后改变了命运轨迹。
2019年5月,李志军因涉黑被调查,安达市公安局“501”专案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这笔三年前的股权交易。随后,寇成兴被列为涉黑组织成员,并被刑事拘留。在被拘留转为取保候审后,寇成兴将1000万元转入了安达市公安局账户。
这起案件随后出现了戏剧性的发展。李志军最终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寇成兴转入公安局账户的1000万元被列入判决执行财产中。而寇成兴本人既未被认定为涉黑组织成员,其所涉的聚众斗殴案也于2022年5月被撤销,他获得了无罪之身。
尽管重获清白,寇成兴的追款之路却步履维艰。他先后向安达市公安局和绥化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返还1000万元财产,但均被驳回。
据@潮新闻报道,2023年10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判赔寇成兴人身自由赔偿金1.6万余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对于那1000万元,法院认为,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李志军的涉黑财产,如寇成兴有异议,应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寇成兴对此难以接受,他表示,这笔钱是李志军购买股权的款项,交易发生在李志军案发前三年,李志军的涉案财产应是股权对应的公司财物,而非这1000万元现金。他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件背后还有更多细节
该涉黑案件侦办期间的安达市公安局原局长郭宝庆,后来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在针对郭宝庆的公诉中,检方指控他在这1000万元的扣押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行为,在已扣押寇成兴多处房产和车辆的情况下,仍要求他支付1000万元抵顶李志军的投资款,导致寇成兴被迫高息借款,造成巨额利息损失。
不过,法院最终未将这起事实认定为犯罪,理由是不是对检察院认定事实的否定,而是认为根据在卷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宝庆的行为与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刑法上必然的因果关系。
面对外界询问,安达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该案已经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公安局严格按照相关判决执行,如果寇成兴有异议,可按法律程序申诉。绥化市公安局也表达了相似观点。
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关于执法权与财产权关系的讨论。有网友质疑“执法者违法,谁又来监督“监督者”?”,还有网友直言“普法教育该从警察开始!” 更有人替寇成兴算起经济账:如果1000万没被扣,本可用于投资发展,现在他却因高利贷背负沉重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本案的情况在实践中如何平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作为附加刑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应当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的全部财产。如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应通过追缴、退赔程序予以追回。
寇成兴的遭遇展现了公民维权路上的困境——尽管获得了人身自由赔偿和名誉恢复,但巨额财产仍难追回。如今,他将希望寄托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期待法律能最终给这起持续多年的纠纷画上句号。